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驅動鉆井機整機的功能試驗和生產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沖擊式水井鉆機(以下簡稱鉆機)轉盤水井鉆機正、負雙循環泥漿。
2.測試前提
3.1鉆機應通過維護,并處于指定的工作技術狀態。
3.2在功能測試期間,鉆機應放置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并處于水平狀態。
3.3鉆機的地質前提應滿足鉆機的要求。
3.4試驗中使用的主要儀器設備應通過校準,并在有效校準期內。
3.5試驗期間應配備熟練的操作員和試驗人員。
3.規范性參考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本標準成為本標準的地源熱泵。日期為的參考文件的所有后續修訂(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版本不適用于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對于未注明日期的參考文件,新版本適用于此范圍。
GB/T5667農業機械生產試驗方法
聲學聲壓法——通過反射表面上的包絡測量噪聲源聲功率級的簡單方法(EQV國際標準化組織3746:1995)
GB/T5667農用拖車試驗方法
4.功能測試
4.1空載運行試驗
4.1.1轉臺和齒輪箱應由低級向高級運行10分鐘。
4.1.2各種啟閉機運行15分鐘。
4.1.3按4.1.1和4.1.2的要求運行時,檢查離合器和制動器的工作情況。
4.1.4用秒表計數和測量每個齒輪轉盤的轉速或沖擊次數
4.2提升機提升能力和井架承載能力測試
4.2.1試驗應在鉆孔前進行。
4.2.2提升負荷等于提升力的1.25倍,不停留30秒。連續測試三次。觀察井架(桅桿)是否有明顯變形,起重機和制動器是否正常,并做好記錄。
4.3系統思維能量測試
4.3.1當提升力負荷達到大提升高度的一半時制動,停留30秒后降至離地2m處制動,并測量制動間隔。連續測試三次,取大值。
4.3.2對于旋轉鉆井,同意采用單繩,并按比例減少載荷。
4.4牽引鉆機路試
4.4.1滿載拖拉,用汽車、拖拉機綜合測試儀和卷尺或秒表卷尺測量。
4.4.2測試項目包括:
a)行駛試驗:用拖拉機以20公里/小時的速度牽引,在水泥或瀝青路面上行駛40公里,檢查拖車的技術狀況;
b)制動間隔和制動減速度試驗:按國標/T4331執行;
c)駐車制動能量試驗:根據國標/T4331指定和執行;
d)單元移動性測試:按照國標/T4331進行指定和實施;
e)機組移動和滑動間隔試驗:按國標/T4331執行